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.5万
编辑:admin 日期:2024-07-26 14:15:51 / 人气:
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莲藕(酱腌菜)产品、野山珍(滑子蘑)产品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024-01-28批次莲藕产品,经检验,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;批号为2024-02-22批次的野山珍(滑子蘑)产品,经检验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项目不合格。
(二)生产环节处置情况
1.风险控制情况
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日对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。查明该公司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莲藕产品500袋,货值950元;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野山珍(滑子蘑)产品300袋,货值金额1080元。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。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,并分析排查原因,立刻进行整改。
2.行政处罚
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。经调查,吉林省山菇娘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“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: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”之规定,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:
一、处以罚款55000元;
二、没收违法所得2030元。
3.排查整改
当事人通过对当时生产记录比对和对原料进行检测,对上述两批次产品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,确定是莲藕产品的原料中含有二氧化硫残留,残留量达到0.222g/kg,已经超出了限量,在生产时虽然按照限量添加焦亚硫酸钠添加剂,但是原料带入的二氧化硫和添加的焦亚硫酸钠相叠加,导致该批次莲藕产品的二氧化硫总残留量超出了执行标准限量,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。其野山珍(滑子蘑)产品因为生产当时气温较低,在调配山梨酸钾添加剂的时候,浸泡池中的水温较低,使部分区域的山梨酸钾并未完全均匀融化,料池中局部区域产品山梨酸钾浓度较高,导致了部分该批次产品超出了限量值。当事人于2024年4月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,启动召回程序。2024年5月5日,当事人上报召回结果:共计召回2024-01-28批次莲藕产品365袋,召回2024-02-22批次的野山珍(滑子蘑)产品105袋,其余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。2024年6月20日,该加工厂相关负责人在我局执法人员在见证下,将上述召回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。
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7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,该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。
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432-65255527进行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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