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在食品安全隐患,济南天桥一餐饮公司被处罚
编辑:admin 日期:2024-06-29 21:01:51 / 人气:
执法人员发现,该公司留样冰箱温度计未及时校准;二次更衣室内的洗手消毒设施不完善且无下水通道;操作间使用的餐具消毒后未规范存放在保洁设施内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一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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